曹大明同志于1976年10月进入茅台酒厂,先后在制酒四车间、二车间、六车间、三车间、十一车间工作过,在制酒班担任过制酒工、班长、酒师,1991年在制酒四车间任专职工会主席、1995年在四车间任车间副主任、1997年在制酒二车间任车间主任,2010年任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,同时兼任中华新区建设筹备组组长,累计任职24年,工龄累计40年,同时兼任制酒十一车间筹备组、制酒二十车间筹备组、中华新区建设筹备组组长。茅台酒集团公司内刊《茅台科技》编委,获得酿造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。
在所任职的车间、班组从1998年至2009年,连续11年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。1998年5月建议在原生产房设计不变的基础,由11个害改为12个害生产,得到公司运用,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率;1999年9月,在海拔为512m的制酒六车间组织生产工作,总结出了茅台酒在500m海拔高度内可行性生产的成功经验,为茅台酒向赤水河上游扩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,同年,试验八次酒烤取,为公司现在八次酒提供了可行性数据;2006年,在十一车间组织了公司首次2000吨茅台酒投产、生产管理工作,实施40个班组划片区运营管理模式,为公司现在大片区管理奠定了基础。
在制酒三车间、十一车间担任支部书记期间,所在支部分别获得了省国资委和省组织部“优秀基础党支部”称号、“综治安全双文明单位”、“优秀基层工会”等荣誉称号;同时,积极开展小改小革,1998年在二车间开展小型转酒车,2008年在十一车间开展的恒温恒压、节能减排设施、凉堂操作机等试验,被公司认可逐步推广,多次获公司合理化建议奖。
在任职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,自己分管的制酒1-8车间片区产质量等综合成绩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,为公司大部制管理积极建言献策,同时积极引领指导传承酱香型酒的工艺。
由于成绩突出该同志于2003年获得“省五一劳动奖章”、2009年荣获省劳动模范”称号、分别获得“省普及全面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”、省国资委”廉洁从业”先进个人、仁怀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、“公司管理标兵”,公司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双文明个人”、“先进生产工作者”茅台集团公司杰出贡献员工等荣誉称号。在长期的酿酒及从事一线生产管理过程中,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,提出了“四个统一”、“三个不能低”、“二个不能少”、“一个不允许”构想(“四个统一”即统一水分投入、统一糊化时间、统一用曲、统一谷壳比例;“三个不能低”即发酵堆子高度不能低于1.7米、发酵顶温不能低于50℃、馏酒温度不能低于35℃;“二个不能少”即每个窖底用曲不能少于120公斤、尾酒浓度不能少于12度;“一个不允许”即未经签字不允许入窖),提出了“四有”管理理念、“四做”团队精神和“细化管理不懒、不软;廉洁自律不贪、不占”的廉政理念。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时刻严格要求已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党的纪律,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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